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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夏威夷的黃昏
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丹諾的黃昏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『即使是老年人,也有許多熱切的憧憬,我的希望,並不侷限於單純

的度日而已,春天來臨的時候,也許我還會去歐洲一趟』。

 

      『我喜歡再到歐洲旅行,我喜歡走過特拉法加廣場,…看看遊人餵

著成群的鴿子玩,…喜歡橫越泰晤士河,到白金漢宮參觀。我喜歡住在

麥羅波利旅館,過去卅年,我常下榻此間,傾聽清晨英國國會宏亮的鐘

聲,他提醒著倫敦居民別忘了,歲月是不饒人的。』

 

      『我喜歡再度到蒙特里奧去遊覽,欣賞雄偉的阿爾卑斯山脈…我

喜歡在如此寧謐的氣氛中,坐著沐浴在溫暖的陽光中,懶散的思忖著:

阿爾卑斯山到底在那兒屹立多久了。綺麗的藍色湖水,終年倒映的白

雪覆蓋的山頭,到底又有多久呢?』

 

     『我喜歡再到里維耶拉,我喜歡靜靜的坐在那兒,欣賞神秘的地

中海。』

 

      「我將小心的保養自己,度過這個冬天,那麼待春天來臨的時候

,我才有精神旅行。』

 

     『是的,我一定要再去一趟,我也能再一次看到,我心愛的地中

海…我會去的…我會去…。』

 

      丹諾是美國人,美國名律師

( Clarence Darrow 1857~1938 )。

 

      『丹諾自傳』這本書在出國前就已經購買,到現在已經讀了三遍,

約每十年讀一次。

 

      每次讀後因隨著年齡的增長都有不同的感受,希望在我的有生之年

能再讀兩次,相信每次的意境都會不同。

 

     上述的節錄是從他的『晚年的心境』這一章所節錄。接著就是『我

的人生哲學』,其實這篇也是『晚年的心境』的延伸,他自己也承認

 

     『在結尾的當兒,我好像有刻墓誌銘的感覺』。

 

      每次看到上述的那些節錄就為他覺得感傷!寫這本自傳時丹諾已近

七十五歲了,我知道他再次重遊他喜歡的歐洲機會不大,因為在那個年

代還是乘船的時代,交通還不算便利,要去一趟歐洲是要花許多時間,

更何況要暢遊倫敦、阿爾卑斯山及地中海?

 

     『丹諾自傳』這本書,我是從旅美學人 陳之藩 教授的文章裏得知

的。此書是胡適博士在美國送給陳之藩,據陳教授說

 

     『他一接到書,晚飯都沒有吃,到凌晨三點就把全書看完了』,

 

     他形容:

 

     『丹諾這本書,好像一杯烈酒,一團火焰,使自己的情感,為之沸

騰,為之澎湃。』

 

     關於丹諾的一生,在『丹諾自傳』的譯文序裏,譯者 林炎成 先生

介紹的很清楚,在最後他說:

 

     『克萊倫斯‧丹諾死於一九三八年,享年八十三歲,可是人們對他

的懷念卻都歷久不衰,並且還常活在劇作家、小說家或律師的靈感中。』

 

      在丹諾的眾多刑事案件中,最有名的就是『婁伯‧里波路罪案』。

 

      一九二四年芝加哥發生了一件駭人聽聞的謀殺案,兩個十九歲,

家世良好,生活富裕,大學剛畢業的青年,在毫無動機的情況下,謀

殺了一個他們認識的十四歲男孩。這件被眾人認為一定是死刑的案件,

就是由丹諾為他倆辯護而保住了生命,但都被判刑九十九年 !

 

     為了替這兩位犯下死罪的青年辯護,丹諾連在當時已辭世了廿四年

的大哲學家-尼采( 德國人,1844~1900 )都請了出來,同時也將第一

次世界大戰的殺戮,甚至連美國南北戰爭也拿出來作佐證,認為是「恨

與殘忍」控制了人類的心靈 !

 

     在丹諾的辯詞中他認為應被指控的元兇是尼采 ! 是「尼采的思想」

害了這兩位年輕人 !

 

      因此這兩位青年只是這件案子的從犯,甚至可說他們也是受害者。

這件舉世震驚的謀殺案,後來還成為轟動全球的電影題材。

 

      『有一個報紙說,丹諾辯完了,整個法庭沒有一絲聲音,法官

流下淚來。』

 

     『另一個報紙說,丹諾在辯完了時,面紋深陷,形容憔悴,但是並

非身體上的疲勞,而是對這慘酷的人寰感覺精神上的困倦。』

 

     被丹諾和早已不在人世的尼采救活的這兩名青年,其中一個在關了

十二年後,於一場監獄暴動中被殺了 ; 另外一個被關了卅三年後出獄,

避居波多黎各度殘生 !

 

     「許多人都是在不正常的精神狀態下,過了一輩子,只是外界並不

暸解他的內幕情形而己。」

 

      丹諾在他的自傳裏這樣寫著。

 

      丹諾在當年是一位很有名的刑事律師 , 據稱他一生中所接手的官司

, 沒有一件是敗訴 。

 

     因為他的當事人 , 據他的判斷如果是確實有罪 , 他會勸被告認罪 ,

而博取法官的同情而輕判 , 在這種情形下, 被告的辯護律師和主審法官

是可以私下討論。

 

     而經過他的研判後 , 認為他的當事人確實是無罪的 , 他一定據理辯

護 , 不管當事人的身份地位或富賤。因此他一生中接手了很多著名的案

件 , 成為當時最有名且最受尊崇的一位律師 , 而有人權律師之稱。

 

      關於尼采這位著名的德國哲學家,我們是沒有資格評論的,他也是

剛好早我一百年出生而被公認的哲人。只知道他年青時是崇拜叔本華而

成為悲劇主義者,在受叔本華感動之餘,早年 ( 廿五 歲執筆 , 廿八歲

出版 ) 著有一本『悲劇的誕生』; 而年紀漸長後却成為虛無主義者,也

有人說他最後變成現實主義的先驅。

 

     在尼采的著作『上帝之死』的譯本中( 劉崎譯,志文出版社 ),節

錄幾則他的主觀論點:

 

     『認為憐憫比惡行更為有害,凡是柔弱的都是惡,凡是增強我們人

類的意志與力量就是善。』

 

      『憐憫阻礙了發展律,也就是阻礙了淘汰律,它保持將毀滅的東

西。』

 

      「憐憫是虛無主義的實現。」

 

      『佛教與基督教都是頹廢的宗教,兩者都是屬於虛無主義的宗

教。』

 

      『為了建造新的聖堂,就非得毀棄另一個聖堂不可,這是理所

當然的』。

 

      尼采這位一代哲學宗師,晚景也夠淒涼,他在一八八八年完成

他的『偶像的黃昏』及兩本主要著述:『上帝之死』( 反基督 )及

『瞧!這個人』( 自傳 )後,翌年就得精神分裂症,而於一九00

年逝世。

 

      我想他的精神問題可能早就潛伏著,

 

      『所以他對文化、基督、哲學、藝術所作的批判是那麼極端又

銳利。』而無法用比較傳統、寬容與慈悲的心胸來對待,這個看法

以前也有人提及過。

 

      另外一個想法,可能是他以往一貫堅持的理論,已無法突破擺在

眼前的瓶頸,或他的學說,已出現矛盾而達到無法解釋的困境,因而

產生了醫學上的精神分裂症,藉以逃避現狀 , 總之是可悲的。雖然他

曾說:

 

      「我小心翼翼的穿過整個千年來的瘋人院世界。」

 

      但可惜最後他還是沒有穿過!早年灰色的哲學造成晚年灰色的

人生!

 

      丹諾,這位著名的美國律師,一生不畏權勢,不計名利,為美

國加強了正義,為世界增添了光輝,是一位可敬的先賢。

 

      但未知在完成他的自傳後,是否有完成他的心願,再去探訪

倫敦城、阿爾卑斯山下或地中海邊?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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